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
如下:
一、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在保证整体交易付款周期、支付时间和各期付款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剩余
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交易方式、第二次股权交割的时间以及已质押的担保资产
的解除安排做出优化调整,有利于防范交易风险和保障交易对手方顺利履约。本
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
独立董事: 黄 辉 张雪芬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