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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线下“剧本杀”门店的火速发展,盗版剧本频现,给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记者今天(26日)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本市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已于6月25日一审宣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与其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1年5月,苏某某与林某某发现“剧本杀”门店生意火爆,“剧本杀”的剧本不愁销路。于是,二人决定合伙做盗版“剧本杀”剧本的买卖。苏某某网购正版剧本后,二人在网吧内对正版进行扫描、排版,再委托他人印制、包装,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对外销售。没过多久,开始盈利的苏、林二人购买扫描、打印设备,并成立印刷公司,进行1:1印制。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便于印制、囤放、销售盗版成品,二人租赁5处场所作为生产、仓储、经营地。苏某某负责招募人员、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扫描、排版、销售环节的管理,林某某负责印刷、包装、发货环节的管理。二人陆续雇佣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分别负责扫描、排版、印制、销售。上述人员共制作出《来电》《搞钱》《月光下的持刀者》《年轮》等130余部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大量低价盗版剧本通过网络平台销至各分销商,或者通过“一件代发”的模式直接发货至全国各地。至此,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条形成。
2022年9月,苏某某、林某某以及其雇佣的杨某某、鲍某某等9人被上海公安机关查获,他们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计,苏某某、林某某二人通过个人微信、网络店铺等平台对外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共计475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其生产、仓储场所内查封尚未销售的各类“剧本杀”盒装剧本97种,共计4万余盒,待销售金额达320万余元。
检察官指出,剧本是“剧本杀”游戏内容的载体,因其具有独创性,且系作者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的智力创造,属于著作权法中定义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本案涉及百余种“剧本杀”盒装剧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全部著作权人,司法机关通过查证授权正版网站的正版剧本价格与涉案盗版盒装剧本售价巨大差价、部分权利人出具的授权说明,并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排除合理怀疑,最终认定本案犯罪金额为795万余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海检察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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