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北京证监局日前披露了关于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提醒,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